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校园卡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规范校园卡管理,维护校园卡用户利益,根据我院校园卡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系统是学院提高管理效率和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 校园卡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校内身份认证、图书借阅、门禁管理、用电、热水消费、食堂消费、代扣代缴等功能的介质。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放具有校内身份认证、金融功能的证卡。
第四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卡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卡务管理和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账务结算和紧急情况下现金充值服务。总务处是水控和电控子系统的管理部门。保卫处是门禁子系统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校园内各消费点均可申请成为校园卡消费签约商户。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未经学院批准,商户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六条 校园卡的所有用户、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校园卡的管理
第七条 根据校园卡的功能和发放对象,我校校园卡分为三类: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
(一)教工卡和学生卡是为教职工和在校生办理的集校内证件与消费于一体的多功能卡,卡面上印有个人信息和照片。
(二)临时卡是为短期使用或者临时来校访问的校外人员办理的现金支付卡。临时卡无个人信息,只具有现金支付功能,不具有校内身份证明和电子身份验证功能。
第八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校园卡有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方式。
(二)学生卡一般进行集中办理。集中办理由相关单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网络中心负责统一制卡。
(三)个人办理校园卡须携带本人证件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申请表》到网络中心办理校园卡。教工卡须经人事处审核,学生卡须经所在系审核,临时卡须经所属单位审核。
第九条 校园卡的挂失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可通过圈存机、网站、电话或到网络中心进行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条 校园卡的补办
(一)校园卡损坏后持卡人可持旧卡和本人证件申请补卡。
(二)丢失校园卡的持卡人须携带本人证件申请补卡。
(三)补卡时须交纳制卡工本费。
(四)办理完补卡手续后,原卡注销,原卡中的余额将转入新卡中(小钱包的费用除外)。
(五)校园卡在发放后1个月内,如不能使用(非人为损坏)可申请免费更换新卡。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注销
(一)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前应先办理离校手续。超过离校规定时间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校园卡将自动注销,余额不返还。
(二)教职工因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原因,离校时须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网络中心依据学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呈批表为教职工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使用范围
(一)教工卡使用范围:校内身份证明、食堂餐饮、图书馆借阅、上网费缴纳、考勤等。
(二)学生卡使用范围:校内身份证明、图书馆借阅、门禁、考勤、食堂餐饮、用电、热水消费、各类缴费等。
(三)临时卡使用范围:门禁、食堂餐饮、用电、热水消费,不能作为校内证件使用。
第十三条 教工卡和学生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充值,后消费,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持卡人可通过圈存机或网上充值。
第十四条 校园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持卡人在使用时,必须注意提示信息并确认。持卡人可通过网络、查询机查询本人的个人信息及交易记录,有异议时可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
(二)凭卡可在校内各约定POS机消费。每天累计消费小于50元,只需在计费终端的读卡器前出示校园卡,即可确认此次消费。每天累计消费超过50元(含50元)则需输入消费密码确认,方可进行消费。
(三)持卡人可通过网络、圈存机自行修改密码(包括:查询密码、消费密码)、消费流水及卡余额查询。持卡人若遗忘密码,应凭校园卡、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的手续,此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持卡人办理的圈存、消费业务均即时记账,因此持卡人应对使用校园卡进行的一切消费负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持卡人自行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错误,持卡人应接受网络中心依据校园卡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做出的处理意见。
(五)校园卡为一人一卡,且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校园卡中的资金中途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校园卡退卡或销户时本人可持有效证件办理校园卡大钱包退费手续。
(七)拾获他人校园卡后,应及时上交校园卡管理中心。
(八)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院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和妥善保管。
(九)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 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校园卡用户信息有所变动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信息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及时提交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四章 商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相关部门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财务处和网络中心申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成为校园卡系统的签约商户。
第十六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卡系统签约商户设立相应的结算帐户。根据学院和商户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财务处和网络中心有责任为商户保密,同时有义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章 校园卡的收费和结算
第十七条 首张正式卡由学院免费发放。因各种原因补卡、换卡(第十条第五款情形除外),需缴纳工本费15元。
第十八条 经营性质的商户接入校园卡系统需缴纳接入费,并与学院签订接入结算协议。学院在与商户进行资金结算时按结算金额收取系统服务与维护费(直接从结算资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 校区内只计量不收费用户(如值班室、临时住宿等)需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不计费校园卡用户申请表》,经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4日